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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12月25日 文章点击数:1764 【打印】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05〕10号)以及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调整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院团委、校医院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切实明确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职责,规范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各系辅导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以及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和协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和快速反应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确保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系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小组,由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副系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和协调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各教学班须设立心理委员1名、各寝室设立心理信息员1名,负责了解本班、本寝室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早发现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并及时逐级上报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指派有经验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针对性地咨询和辅导,并做好追踪服务和档案记录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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