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2年10月27日 文章点击数:5262 【打印】
各教学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对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
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量化成绩总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各系按要求认真评审,并按名次确定候选人(其中数财系、美术系各推荐上报3名候选人,中文系、外语系、化工系、音乐系、体育系、文传系各推荐上报2名候选人,社科系、理工系、计科系、教科系、管理系、初教系各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
五、评定具体要求
1、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急,请各系公示后于2012年10月30 日下午3:00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则做为弃权处理。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若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3、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4、在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束后,候选(获奖)人员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候选(获奖)资格。
六、上报材料
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4、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5、候选人近期红底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6、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附件三,请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八、填表规范
1、表格为一页,应以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请用A4粘贴规范;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打印,涉及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系公章,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九、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00元/年,将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