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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定第四期李嘉诚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2年05月23日 文章点击数:3465 【打印】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四期“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资助对象是在2009—2011学年已接受特别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还没毕业的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该项特别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期“李嘉诚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与评审
    第四期“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
第四期李嘉诚助学金申请与初评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系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后交所在系初审。各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议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享受李嘉诚特别助学金资助候选名单,经公示后,于2012年6月6日下午4:00前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报送学生处,并在6月8日下午4:00前组织学生本人登陆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并完成提交(网址xszz.sc.edu.cn),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因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急,请各系一定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如到时未上交材料、未完成网上填报,将视为放弃。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同时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
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确保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助学生需签署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如发现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追回已经发放部分。
    附件:
一、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二、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三、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校承诺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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