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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导的通告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10月18日 文章点击数:1860 【打印】

 
学生处 教务处 保卫处 院团委
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导的
 
 
 
 
    开学以来,少数学生无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违反《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言行举止不文明、不得体的现象在校园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院形象。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成为举止文明、言行得体的大学生,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建设和谐校园的意见》(川文理委〔2007〕16号)的要求和2007年10月9日会议精神,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和院团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现通告如下:
    一、校园文明和校风督导的重点
    (一)乱泼脏水,乱倒垃圾、饭菜,乱抛纸屑、瓜果皮、随地吐痰或其它影响校园整洁行为;
    (二)在教室、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穿背心、超短裤、拖鞋或其他衣冠不整行为;
    (三)对校外来宾、校内教职员工,语言、行为举止不恭的行为;
    (四)不遵守作息时间,在休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的文体及其它活动的行为;
    (五)在餐厅、食堂、宿舍、教学楼或校内其它公共场所哄闹、抛砸乱敲物品,大喊大叫,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故意损坏公物或在公物上乱写、乱画、乱刻,践踏校园草坪,破坏校园花草、树木的行为;
    (七)男女在公共场所交往不文明的行为;
    (八)将早餐、零食带入教学楼的行为;
    (九)在校园内公开场所猜拳行令、酗酒失态、聚众赌博的行为;
    (十)晚归、深夜不归的行为。
    二、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对违反校园文明规范和课堂纪律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对违规学生评奖评优一票否决;
    (三)各系可以与班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挂钩,在班级考核中,对违纪者所在班级予以扣分。
    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学风督导工作,是深入持久开展学生“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再上新台阶的具体举措。“校园是我家,校风靠大家”。希望所有学生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向不文明行为告别,自觉抵制校园内所有不文明现象,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努力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学生处  教务处  保卫处  院团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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