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和200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3115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
评选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
和200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川文理学〔2007〕80号
院内各有关部门、各系:
2006—2007学年度,全院师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推进学院“两个转变”,涌现出了一大批学习认真、工作务实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2006-200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08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成教“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我院2004、2005、2006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我院2004、2005、2006级各教学班中评选。(见附件2、4)
2、“优秀大学毕业生”在2008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中评选;成教“优秀毕业生”在2008届取得学籍的脱产成教毕业生中评选。(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以班为单位,综合全班同学和班委意见,认真组织,民主评 议,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评选条件把符合条件的同学和班集体推荐出来。评选工作,要接受全院学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各系推荐“先进班集体”应至少有2名学生代表参加评议,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邻班同学代表的意见。
(三)各系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后上报。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大学毕业学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要求打印)。
(五)各系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于2007年11月5日下午5:00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学生处,登记表以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2006-2007学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6-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3、2008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4、2006-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1:2006-2007学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06-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2008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2006-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