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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1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1999 【打印】

各系党总支:
    根据川文理委〔2011〕8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表彰一批学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所属党组织参与活动人数达100%;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坚强、与时俱进、团结协调、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能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校风学风建设“党员示范岗”的共产党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二、名额分配
    (一)拟表彰学生党支部3 个,优秀共产党员26 名(在正式党员中评选)。学生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支部推荐1名,50人以上的支部推荐2名。
    (二)各教学系党总支将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材料(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工作部(处)1007室,联系电话:2790022。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党总支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组织,严格把关;二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推优、实事求是的原则;三要增加透明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按照条件和程序,反复筛选,确保质量;四要集体审定,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公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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