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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大型歌咏比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1年03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837 【打印】

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
92周年大型歌咏比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大力弘扬民族和时代精神,全面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推进和谐校园建设,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决定于4月29日举行庆祝建党9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大型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唱红歌,颂党恩”
    二、参赛规则
    1.组织形式:以系为单位组队,每队参赛人员为60-80人。
    2.参赛曲目:每支参赛队须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以歌颂中国共产党为主;另一首内容不限,可以爱国主义歌曲为主,也可选择反映青年生活、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歌曲。
    3.参赛要求:参赛队自备指挥或伴奏带;每队演唱时间在10分钟内,参赛形式力求清新活泼;适当增加辅助表演动作、道具等,效果佳者,可酌情加分。
    4.参赛队员须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大方。
    5.通过抽签决定比赛的先后顺序。
    三、评分标准 以歌曲演唱内容、精神面貌及艺术效果三部分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具体如下: 

    (一)歌曲内容(3分) 演唱内容符合这次比赛主题要求。

    (二)精神面貌(2分)
    1.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1分)。
    2.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三)艺术效果(5分)

    1.演唱节奏准确,音准良好。(1分)
    2.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1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或伴奏配和默契。(1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分)

    四、奖项设置 评委根据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按照最终得分依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其它要求
    1.本次歌咏比赛的歌曲内容要紧紧围绕歌颂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演唱的歌曲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力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
    2.各系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组织参赛工作。
    3.请各参赛单位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伴奏带等报送院团委1010办公室,具体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790023、2790016、2790041
    附:迎接建党90周年大型歌咏比赛报名表


                                        院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 学生处 团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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