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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10月22日 文章点击数:4169 【打印】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院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对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二)国家助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4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的其中一项);各系按照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定。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单位:人)
  中文系:24 社科系:20 外语系:41 数财系:34
  理工系:18 化工系:23 音乐系:25 美术系:54
  计科系:16 体育系:26 教科系:15 管理系:16
  初教系:10 传媒系:9
  请各系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
  (二)国家助学金
  中文系:203 社科系:163 外语系:322 数财系:309
  理工系:149 化工系:201 音乐系:201 美术系:413
  计科系:138 体育系:211 教科系:113 管理系:142
  初教系:102 传媒系:104
  请各系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9:00前报学生处。
  六、评定具体要求
  1、各系请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以A4纸双面打印,学生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署;学生提 供的证明材料请用A4粘贴规范。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加大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9-2010学年度内不能有补考,若审核出候选人有补考课程将取资格,并不予补评。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9-2010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3科课程的补考。
  4、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七、上报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四);
  2、《2009-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五);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4、候选人近期1寸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5、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
  (二)国家助学金
  1、《2010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六);
  2、《2010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七)
  3、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4、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
  八、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是为学生办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各系要加强宣传,严格评审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广泛、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让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激发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优异的成绩、突出的业绩报效祖国和人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xls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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