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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10月22日 文章点击数:14972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我校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之规定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重要的评选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工作小组,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前途和信念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综合考察,宁缺毋滥。
各系要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登记表于2010年11月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并附电子文档。学生工作部(处)将各系推荐名单综合审查后公示。
    (三)被推荐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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