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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10月22日 文章点击数:15559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部门、各系:
    2009—2010学年度,我院师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发展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年工作的新途径,在班团的自身建设、学士学位迎评、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院拟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07、2008、200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07、2008、2009级各教学班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学院由学生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审核和落实;各系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定小组,负责本系的评定工作。
    (二)各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先进班集体” 至少应有3名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3、4,要求打印)。各系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张榜公示,并于2010年11 月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和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传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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