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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10月21日 文章点击数:5786 【打印】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5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对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量化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各系按要求认真评审,并确定3名候选人及名次(传媒系2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
    五、评定具体要求
    1、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急请各系公示2天后请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3:00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则做为弃权处理。所有材料应以A4纸打印,学生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署;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请用A4粘贴规范。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加大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3、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其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六、上报材料
    1、《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三);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4、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5、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
    七、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00元/年,将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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