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汤勇教授作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学术报告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09月21日 文章点击数:1288 【打印】
当今社会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法制社会,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要与时俱进地树立一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引导同学们了解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汤勇教授,于2010年9月20日,在莲花湖校区新113教室,作出了题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学术报告。其浓厚的学术气氛与强烈的时代感吸引了众多同学与老师到场聆听。
19点30分,在李雪梅老师的主持下,学术报告正式拉开序幕,汤勇教授先以一系列的案例开场,在报告一开场就激起了大家的兴趣。通过这些实际存在的现象引起了侵权责任法。首先,汤书记详细的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于2002年第一次审议,2009年正式通过的诞生历程。同时强调,作为基本理事法律,根据《民法》规定,侵权责任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高票通过,这表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乎着人民的切身利益,身为了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汤勇教授就就立法结构的优劣展开了精彩讲解。通过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可观定量分析与比较,得出了英美法系本身在人民自由度、人权保护中所占的巨大优势,而最关键在于引出了我国法系在学习的基础在不照搬的前提下,体现出的中国特色。
一般准则与特色准则的搭档组合,开创了法系界的先例。此后,汤勇教授解释了我国法系变侵权行为法为侵权责任法的意义,这种行为人与行为责任相分离的明文规定,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新生的侵权责任法,汤勇教授列举了以过错责任、过错推进责任、严格责任等为主的承担责任的原则,在责任承担标准的问题上,延伸了更宽广的法律理论,涉及到更多的责任与利益在法律上的区别。
汤勇教授这种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的方式点燃了老师和同学们在炎热天气下的热情。报告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现获益匪浅。这次报告进一步巩固了法律教育对于在学生的重要意义。希望以后能通过开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学术报告、讲座,不断推进新一代青年法制观念的深化,法治意识的新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