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04月24日 文章点击数:2085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教学系、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7]96号)“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 抓紧抓实推评工作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措施,对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教学系、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切实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把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集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集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评选“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及标兵,除了分别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突出事迹或成绩,在各方面都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四、评选方式
由具备条件的学生个人和班集体自我申请,所在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择优上报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原则上每个系限报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报情况,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调查了解,最后由评审机构确定出候选对象。
五、评选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讨论,通过民主评议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在所在教学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报全国的推荐对象应分别填写省级和全国两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标兵候选人或班集体除填写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外,还须另附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或集体合影两张。所有候选对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且提供电子文档。
4、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候选个人、候选集体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评审机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