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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重申运动会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04月14日 文章点击数:1143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重申运动会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增强大学生体质,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展示大学生精神风貌,学院决定2007年4月18日至20日,在新校区运动场举行田径运动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现就运动会期间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运动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报比赛项目,不宜从事剧烈运动项目的队员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体育运动重在参与,运动员要公平竞争,文明参赛。
    三、运动会属于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确需离校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班主任签字、辅导员同意、系党总支书记签批。违者视为违纪。
    四、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敲、砸物品,大喊大叫;不得在休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的文体及其他活动。
    五、运动会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外出郊游。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加强安全,严禁私自下河(湖、库、塘)游泳,不得搭乘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外出。违者责任自负。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处  教务处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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