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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06月09日 文章点击数:1024 【打印】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出[2010]06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精神和《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申报、专家组实地考察审核,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希望我院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整体办学条件建设和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建设,不断改善培养条件,营造良好的本科教学环境,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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