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7年04月03日 文章点击数:2418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川教金[2007]2号文件《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06-2007年度“广州助学金”评选工作布置如下。请各系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评选要求,严格程序,择优公正评定,并按时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一、“广州助学金”受助条件
1、受资助人须符合下列区域、范围之一,且不属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0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提供父母户口及家庭所在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抽烟、酗酒、赌博及其它不良嗜好),未使用手机,未受纪律处分。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原则上各单位推荐的受资助人选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应占总推荐人数的一半以上。
5、“广州助学基金”不与“国家奖学金”重复评定。
二、“广州助学金”受助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教学系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张贴通知,并公开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
2、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必须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的相关说明;
3、审查推荐。各系参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受助学生进行认真筛选(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评选出的受助候选人在系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再填写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详细具体,字迹工整)。各系党总支审查受助申请表、基本情况认定表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学生工作部(处)。
4、材料审批。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报情况,进一步调查审核,将调查审核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最终确定受助对象。并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系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受助候选人。省教育基金会批准受助对象后按每生2000元资助。
四、资助金发放
按照文件要求,为保证资助金用于助学,待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批准学院上报受助对象,学院收到资助金后,将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用于缴纳受助学生学杂费。
五、受助学生提交的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简介、家庭经济来源、以及本人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2、提供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盖有公章证明家庭贫困证明的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父母职业,经济状况等。
3、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基本情况认定表两份。
六、时间要求
请各系将评定的“广州助学金”受助候选人申报材料于2007年4月10日下午5:00以前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