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 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05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197 【打印】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
通 知
各教学系:
自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体系建立以来,班级心理委员推动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中勤奋努力,默默奉献,做出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励班级心理委员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拟向全校开展评选“优秀心理委员”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干部、全校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2、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3、接受过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
4、在心理委员或学生会心理健康部相应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组织或参与组织本系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5、掌握本系或本班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的变化);
6、能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了心理素质宣传和知识普及;
7、在学院和本系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定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2、评选结果将在2010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在全校进行公示;
3、在一定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四、参评材料报送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参评材料及报送方式
请各系确定候选人名单,将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2)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1005室)。
(三)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前
五、活动说明
1、四川文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学生会心理健康部成员进行表彰;
2、优秀心理委员名额按照各系人数比例分配。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