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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评定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04月23日 文章点击数:4734 【打印】

各教学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3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是在第一期资助范围基础上,扩大至国家认定的地震重灾区。

    资助地区包括两部分:(1)第一期资助地区,即12个省级重灾县和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以下简称省重灾区)。12个省级重灾县: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2)扩大的39个国家重灾县:成都市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巴中市南江县,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2009-2010学年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拟资助我校来自上述灾区县(市、区)的大学生312名。资助对象为2006级、2007级、2008级学生中曾获得过第一期李嘉诚助学金和在2008年“5.12”地震灾区已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中评定,其中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同类资助的不能再参加该项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2008年12月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统计数,现将各系本次资助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四):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与评审

    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

    第二期李嘉诚助学金申请与初评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系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后交所在系初审。各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议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享受李嘉诚特别助学金资助候选名单,经公示后,于2010年5月5日下午4:00前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登陆网站xszz.sc.edu.cn进行网上提交。

    对已享受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的大学生同期不能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

    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确保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助学生需签署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如发现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追回已经发放部分。

    附件:

    一、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二、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三、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生承诺书

    四、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第二期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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