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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0年03月24日 文章点击数:2010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2008—2010年度,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16号文件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第一线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现决定评选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凡在2008—2010年度期间各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的教师和干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满腔热情,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强。业务熟练,成绩突出。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勤于学习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工作中能够紧跟时代、把握规律、勇于创新。
    (4)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所带学生无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5)参加评选的老师需在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一篇,并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定,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元。
    二、先进集体
    主要参考2008—2010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系负责。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教学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各单位初评,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和初评情况,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和考核。
    3、全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请各系于5月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联系电话:2790025.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模范集体,2名,奖金各500元;先进集体,3名,奖金各300元。
    (二)优秀辅导员:2名,奖金各200元。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34名,奖金各200元
    中文系 2名 社科系 2名 外语系 4名 数财系 2名
    理工系 2名 化工系 2名 音乐系 2名 美术系 3名
    计科系 2名 体育系 2名 教科系 2名 管理系 2名
    初教系 1名 传媒系 1名 宣传部 1名 学生处 1名
    团 委 1名 思政部 1名 保卫处 1名
    特此通知


                                                  2010年1月12日

附件:

2008-2010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doc

2008-2010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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