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6年11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473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
做好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
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川文理学[2006]32号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学院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学院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申请对象
(一)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助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三、助学奖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150.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
四川省政府助学金:农村学生120.00元/人/月,城镇学生90.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4000.00元/人;
四川省政府奖学金:300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个人根据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一人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中其中一项。各系经认真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须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填写的申请审批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无问题后加盖所在系公章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最后报学校审定。
五、名额分配(单位:人)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中文系:30 社科系:33 外语系:43 数学系:30
物理系:22 化学系:26 音乐系:21 美术系:30
计科系:15 体育系:13 教科系:16 管理系:2
2、四川省政府助学金
中文系:22 社科系:24 外语系:32 数学系:23
物理系:17 化学系:20 音乐系:15 美术系:22
计科系:12 体育系:10 教科系:12 管理系:1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中文系:1 社科系:2 外语系:2 数学系:2
物理系:1 化学初教系:1 音乐系:1 美术系:2
计科系:1 体育系:1 教科系:1
(二)、四川省政府奖学金
中文系:3 社科系:2 外语系:3 数学系:2
物理系:2 化学初教系:2 音乐系:1 美术系:2
计科系:1 体育系:1 教科系:1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四川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奖学生本人。
国家助学金、四川省政府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生活卡中,不直接发现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各系要加强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学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切实做好评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