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和200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6年10月12日 文章点击数:22857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
2005—2006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
和200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川文理学〔2006〕30号
院内各有关部门:
2005—2006学年度,全院师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全面推进学校“三大任务”顺利实施,涌现出一大批学习认真、工
作务实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
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
定,现将2005-2006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和200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成教“优秀毕业生”
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我校2003级、2004、2005
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我校2003、2004、
2005级各教学班中评选。(见附件3、5)
2、“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我校2007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中评
选;成教“优秀毕业生”在我校2007届取得学籍的脱产成教毕业生
中评选。(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以班为单位,综合全班同学
和班委意见,认真组织,民主评议,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本着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评选条件把符合条件的同学和班
集体推荐出来。
2、各系推荐“先进班集体”应至少有2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邻班同学代表的意见。
3、各系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后上报。
4、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校级
“优秀大毕业学生”(包括成教“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班的先进
个人按附件2的要求形成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于11月10日
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作弃
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各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受奖情况装
入本人档案。
附件:1、2005-2006学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
3、2005-200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200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5、2005-200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