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5年03月05日 文章点击数:2564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采用“线下申请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为代表的相关人员的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要成立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动态调整学生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班组鉴定后,交二级学院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于3月28日将《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名单》(纸质版、电子版)、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电子版)、公示结果(纸质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在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 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认定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时高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家访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一)程序规范。各学院在上报动态调整名单前需再次复核程序是否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上报学校。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会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学院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附件: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xb/editor/attached/file/20250305/20250305084556_36235.xls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本) /xb/editor/attached/file/20250305/20250305084639_50352.docx
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名单(模板)/xb/editor/attached/file/20250305/20250305084721_87912.xls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