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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11月07日 文章点击数:941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2022 -2023学年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今年下达我校名额为20名,奖励金额4000元/人·年。根据各学院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不含大一新生、2023年专升本新生、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内容

1)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等;

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

2.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发放

学校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1月31日前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请各学院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未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学院,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1.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03_88008.xlsx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20_39012.doc

            3.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32_40761.xls

            4.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工作进度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43_66933.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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