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11月07日 文章点击数:17216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2022 -2023学年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今年下达我校名额为20名,奖励金额4000元/人·年。根据各学院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不含大一新生、2023年专升本新生、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内容
(1)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等;
(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
2.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发放
学校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1月31日前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请各学院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未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学院,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1.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03_88008.xlsx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20_39012.doc
3.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32_40761.xls
4.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工作进度表/xb/editor/attached/file/20231107/20231107072143_66933.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