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获得2022-2023学年 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替补人员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04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46 【打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川文理〔2020〕70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文理学〔2022〕14号)文件精神,春季学期发生学籍异动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不再享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袁俪芯(202210430304)发生学籍异动,决定评选数学学院陈妍菲(202210430310)同学为替补人员。数学学院已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初审并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1日17点前向纪委、监察处(2790019)和学生工作部(处)(13668397370)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