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替补人员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5月19日 文章点击数:2166 【打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川文理〔2020〕70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文理〔2020〕70号)文件精神,春季学期发生学籍异动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不再享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决定评选王香(202010530213)同学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替补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25日17点前向纪委、监察处(2790019)和学生工作部(处)(13668397370)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