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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优大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11日 文章点击数:2090 【打印】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川文理〔201728),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长:王成端  刁永锋

副组长:李壮成  程碧英

  员:王小奎      成华军  徐宝磊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二、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生活健康向上,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20%),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名额分配

校优大按2021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省优大按3%评选(详见附件1

五、 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入选对象。

(二)学院推荐

1.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

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校审核推荐,报四川省教育厅认定。

六、奖处办法

对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经学校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对校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院正式报学校撤销其校优毕业生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教师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评选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的推荐评选具体办法,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评优选先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标准程序。优秀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各学院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因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要及时、规范报送《四川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纸质档一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纸质档一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纸质档、电子档各一式一份、《四川文理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档、电子档各一式一份、省优大候选人照片(免冠红底证件照,jpg格式)、个人优秀事迹(撰写主要先进事迹,结合自身经历,可突出抗疫经历,200-300字)电子档一份、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档一份)等资料归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31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莲湖校区弘德楼1011室),学校将各学院推荐名单集中审核后公示。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四川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四川文理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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