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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8月27日 文章点击数:2829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将在20209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认定办法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或降低认定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填写的相关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2、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设备、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为代表的相关人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二)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四)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五、认定时间和进度

1、各二级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97日前,2017-2019级确立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918日前,2020级确立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

292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相关贫困学生认定政策、资助政策宣讲工作;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完成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认定工作。

3、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25日将相关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评议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分年度存档备查。

1)在评议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评议小组提交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统计表》交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只能包含受助学生的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统计表》和贫困认定工作小组、评定过程公示结果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行政章及相关电子材料)。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要求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辅导员是班级评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是审核环节的第一责任人。认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制。各学院需统筹协调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避免工作拖沓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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