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6年04月04日 文章点击数:360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做好2005-2006年度“广州助学基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广州助学基金”是2001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李长春同志提议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向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捐赠设立的“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5—2006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06〕1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5—2006年度我院“广州助学基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发挥资助金的应有作用,减轻贫困大学生学习生活压力,结合学校实际,对评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1、受资助人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
(1)从阿坝、甘孜、凉山地区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
2、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必须附父母所在乡村或街道证明受资助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材料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3、受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广州助学基金”受助人情况表》。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5、“广州助学基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重复评选,已经享受“广州助学基金”的不再参加评选。
6、2006年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类学生不纳入评选资助范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做到政策公开,评选公正、公平。
2、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5—2006年度资助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系初审后,请于
3、审查推荐。根据学生填写的相关表格,学生处全面调查核实,学校确定受助候选人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师生及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四、推荐名额
省教育基金会分配给我院受助名额为6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至少3人)。各系(部)推荐1名,学院根据推荐情况,综合审查,最后择优确定。
五、资助金发放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批准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待学院收到资助金后,为保证资助金用于助学,将采取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用于缴纳受助学生学杂费。
二○○六年四月三日
广州助学金名单.xls广州助学基金2005—2006年度资助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