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1月08日 文章点击数:340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向上,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校外竞赛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学生
二、申报范围:
(一)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获得的奖项。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学科专业竞赛类:科技或学科竞赛、书画(获奖或参展);
2、文娱竞赛类:文娱、摄影、演讲、辩论、微电影;
3、音体竞赛类:音乐、体育类竞赛;
4、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立项(获等次奖)及创业扶持项目三类。
对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专项经费支持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级别划分: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级别划分依照附件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标准》。
(四)申报类型:分为集体和个人。集体与个人项目以赛事项目区分为准,3人以下为个人项目,3人及3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
三、申报流程
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报由学生自主申报,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学生奖励指标对复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类别和等级认定,学生工作部(处)对认定结果将在学生处网页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需要提交《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学生校外竞赛汇总表》、《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学生校外竞赛申报表》(个人/集体)、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汇总表和申报表需加盖学院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弘德楼学生工作处1011室杨柳老师处。
(二)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下图所示汇总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604096866@qq.com。
(例)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下情况不予认定:
1、商业性质竞赛;
2、主办单位或机构为非官方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学会或协会;
3、未获得前三名名次的;
4、本校内的各类竞赛。
(二)请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17:00前报送到弘德楼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011室杨柳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8日
附件3: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外参赛奖励申报表(个人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