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0月10日 文章点击数:28340 【打印】
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学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下达我校本专科名额21名,高职(专科)3名,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由各学院按推荐名额(附件7)推选学生参加全校评选。各学院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推选学生,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的申请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学院不再另行递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我校本专科名额490名,高职(专科)4名,资助金额5000元/生.年,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见附件7。
(三)国家助学金。下达我校本专科名额3779名,高职(专科)51名,资助金额按评定等级为2100-4500元/生.年,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见附件7。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学生成绩不得有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宣讲-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公示-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 -上报材料”的“八环节工作流程”,并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推荐对象,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本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2018- 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学校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内容。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1.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各学院评审情况一份,内容包括:本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并附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审核结果作为附件(须学院领导签字)。
3.国家奖学金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6-1),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将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4)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6-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纸质,一式三份)并贴上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以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编号(学校统一规定的编号范围)。
5.国家助学金
《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6-3),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并贴上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6-4),一式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学号由小到大的排序装订成册。
六、发放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要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专兼职辅导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要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任何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发放办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在接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通知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和相关要求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同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审批表移交到学校档案馆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附件1)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9版)(附件4)
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
6.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
7.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 6-1)
8.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6-2)
9.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6-3)
10.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6 6-4)
11.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6 6-5)
12.2019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
四川文理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5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